我必须全神贯注而不断思考的只有一点,那就是我应当做什么,怎样才能最合乎目的地执行这项命令。我的一切思维必然关系到我的行动,必然被看成是达到这个目的的一种手段,虽然这手段不是近在咫尺。否则,思维就是空洞的、无目的的游戏,就是浪费精力与时间,就是败坏那种为了达到全然不同的目的而赋予我的高尚才能。
我可以期望,我确实可以期望,这样一种思考定会得到良好结果。我必须在其中行动的自然,并不是一种异己的、与我毫无关联地产生的、决不能被我深入了解的东西。这自然是依照我自己的思维规律铸戍的,并且必定符合于这种思维规律;对我来说,这自然必定到处都是完全透明的和可以认识的,甚至可以深入到它的内在本质中。无论在什么地方,这自然都只不过是表现我自己对我自己的关系与联系;正象我确实可以期望认识我自己一样,我也确实可以期望探明这自然。如果我只寻求我要寻求的东西,那我就会找到它;如果我只询问我要询问的东西,那我就会得到答案。
(3)
我所,相信的我灵魂深处的那个呼声——由于这个呼声,我还相信我所相信的其他一切——并不命令我单纯泛泛地行动。这是不可能的;所有这些一般原理只有通过我对许多事实的自由观察与思考,才能形成,但决不在这些原理本身表现一种事实。我的良心的这种呼声只命令我在我生存的每个特殊环境中一定要做什么,一定要避免什么;我只要留神听它,它总是在我生存的一切场合伴随着我,并且在我必须行动的地方,它决不拒绝给我以开导。